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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一章 商业发展思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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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在《管子》当中,事实上是平等对应的下级阶层,而非高下之分。

    在先秦时期,拥有官职身份的商人,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很快,这些拥有官职身份的商贾阶层,很快就被大商人阶层所取代:

    《国语?晋语八》云:“夫绛之富商,韦藩木楗,以过于朝,唯其功庸少也;而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而无寻尺之禄”。

    在战国时期,大商人阶层甚至是能够影响一个国家的朝政运作。

    就好比是吕不韦,他本身也就是大商人阶层的一员,而后来的赵国奸臣郭开,据说同样也是大商人阶层出身。

    可以说,虽然在战国中后期已经逐渐出现“士农工商”的阶级分化,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大商人阶层的影响力是不容忽视的。

    ……

    而在吕不韦死后,当其时秦国已经初步实行重农轻商的国策,这一点可以从修改的秦律看出:

    商人不能穿戴丝绸赘婿后父没有地位。

    从这句话可以看出秦朝时期的三种人的待遇情况:

    秦代,军人、官吏和有土地的自耕农都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享有人身、财产、婚姻和单独立户的权利。但因为国家政策和社会观念,商人、赘婿、后父三种人的权利却受到限制。

    国家推行“重农抑商”,认为农耕是本业,经商是末业,所以商人阶层受到歧视,他们可以积累大量财富,法律却禁止他们穿戴丝绸衣物、乘坐华丽的车驾,被称为“虽富无所芳华”。商人和他们的子女都不能从政做官,而且他们被发送边疆从事开荒活动的可能性比普通人更大。

    赘婿和继父就更没地位了,他们婚后都要到妻子家中生活,子女随妻姓,丧失了自立门户的权利,更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汉朝的商人地位实际上好不到什么地方:

    商人依然不能做官,手工业者为“贱民”。

    汉朝初年,法律规定男子满15岁为成年人,开始交纳人头税;23岁开始服徭役,到景帝时降为20岁。达到法定年龄便具备了完全的民事主体资格,同时也开始承担义务。

    但汉代是等级分化非常严重的封建社会,民事权利义务在不同身份的主体之间也有着不同的分配。贵族、官僚不仅不用承担各种封建义务,还享有种种特权,占有大量田宅和奴婢。

    商人依然不能做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田地,而且需要向政府申报财产,交纳财产税。如果申报不实,被人揭发,全部财产就要被没收,还要被罚戍边一年。

    手工业者被视为“贱民”,与商人一样,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权利和国民资格是不完整的。

    奴婢是最低贱的社会阶层,虽然汉代法律禁止主人随便杀死奴婢,但他们仅仅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被拿来买卖、转让、赠与,完全属于民法上物的范围,与牛羊无异。

    唐朝的商人地位比起汉朝有部分提升,因为不少商人能够在积累地位之后,成为一个地主。当然,这一点还有一个不足之处。

    《均田令》的规定,成年男女都可以无偿分到一定的土地自由耕种,国家赋税也比较轻。商人、赘婿依然不能入朝为官,一些来华的外国人却可以获得国民资格并参加国家组织的科举考试,而且考中的还可以做官。

    宋朝应该是古代商人地位相对较高的朝代,很有可能也就是因为这一点,商人为宋朝带来了相对较多的赋税收入,而让宋朝的赋税收入成为中国王朝之冠:

    两宋时期商品经济高度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事主体的范围随之扩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农民获得更平等的主体地位。与前代相比,宋代无地农民可以依照自愿的原则与地主签订租佃契约,租期届满,农民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租下去,享有租佃和退佃的自由权。

    地主想卖掉租给农民的土地时,租地的农民是第一顺序的购买人。

    第二,宋代以前,奴婢是主人的私人财产,没有民事主体资格,只是“会说话的工具”而已。到了宋代,主人和奴婢之间也要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雇用契约。

    雇主要按契约约定向仆佣支付工钱,仆佣甚至有权控告雇主。所以说原来的奴婢取得了主体资格,不再是“会说话的工具”。

    第三,商人比以前获得了更多的权利。社会对商人的歧视有所降低,法律对他们的限制有所动摇。

    在商品生产和服务行业中出现了雇主与雇工这种毫无人身依附性质的新型民事关系,契约期满后,雇工有权自主决定去留,雇主要向雇工支付报酬。

    清朝时期的商人是最为独特的,因为他们是中国古代唯一一个能够参与到官场之中的商人政治格局。

    无论是胡雪岩,盛宣怀,亦或者是清朝的捐官,正式对商人开放,无一例外都说明了这一点。

    ………………………………………………分割线…………………………………………

    张嘉师自己并不歧视商人,而他本身也算是大力发展商业的人。

    无论是蒸馏酒,蜂蜜,海盐等等,都是张嘉师拥有不少产业的行当,所以张嘉师本身也算是利用丰厚的商业利润,来逐渐恢复大秦帝国千疮百孔的局面的重要帮助。

    来自后世的张嘉师,很清楚商业的赋税一来要比起农业的税收更多,二来,商业的赋税是更容易取得的。

    当然,这个还是不处于杀鸡取卵的前提。

    而大力发展商业,不等于是商人地位的必然提升。

    张嘉师知道,眼下完全将商人的地位平等其他职业阶层,事实上是很困难的事情,只不过,张嘉师能够做的事情也不少,就好比是减少对商人不可理的国家政策对待等等。

    这一点毫无疑问会让更多人投入到商业环境当中,为大秦帝国的恢复发展有着不少的作用提升。(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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